總所周知像手機等電子產品是不能帶入爆炸區域的。不過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,不少廠家研發出了可以在爆炸區域使用的電子產品。那么,哪些電子產品可以帶進爆炸區域呢?
目前能帶入防爆區域的電子產品有很多,例如:防爆智能手機、防爆對講機、防爆照相機、攝像機、防爆終端、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,現在都是可以在防爆區域內使用的,不過前提是它們要擁有自己的“身份證”。它們的身份證其實就是防爆合格證,煤礦和化工防爆合格證是不同的,而且如果同一個產品不具備雙重或多重認證時,就不能混合使用。例如:
DSJ-X5本安型視音頻記錄儀蘊含多項視音頻處理技術,功能全面,性能可靠,不過它只通過了化工防爆安全認證,防爆標志為Exib IIC T4 Gb,因此只能用于化工1區、2區危險環境中使用,不能用于煤礦井下。
而YHJ3.7(A)礦用本安型音視頻記錄儀就不一樣了,它擁有煤礦和化工雙重防爆認證,既能用于在具有甲烷、煤塵等爆炸性混合物的煤礦井下,也可用于化工1、2區等危險環境下,如隧道、石油化工、安監執法、消防等。YHJ3.7(A)防爆執法記錄儀除了應用場所廣泛外,也是一款礦用本質安全型的4G智能執法記錄儀,可實現數據上傳、紅外夜視、GPS/北斗定位、NFC、語音對講等功能。
注意,嚴禁在井下和IIC環境下對電池進行充電或更換電池!